各党支部、党政各部门、业务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院内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以下简称“廉政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医院(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湖北科技学院廉政档案信息填报的通知》精神,现就建立、完善廉政档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廉政档案对象为全院正科级干部(含临床、医技科室主任)。
二、档案内容
1.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等反映科级干部个人基本信息的材料。
2.巡视巡查、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3.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4.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包括历次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和反馈意见函等材料。
5.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包括受到问责或者组织处理情况、在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的情况、社会组织任职情况、离任审计报告、失信行为、涉诉情况、治安处罚、个人年度考核及奖惩情况中涉及相关干部问题以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等能够反映廉政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材料报送
1.集中报送。建档对象完成《干部党风廉政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704295908@qq.com,并同步将表格纸质版(附件1要求贴照片)交到金沙集团18623号楼9楼纪委监察办公室。
2.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归档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请组织科、人事科按照规定提供。
3.定期更新。一是廉政档案材料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如有工作需要,院纪委另行通知;二是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其他有关情况,按照我院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三是因提拔、调入等原因成为新建档案对象的科级干部,应于职务任免文件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廉政档案基本信息表报送院纪委。
四、工作要求
建档对象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无正当理由应建未建、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未尽事宜,请与纪委监察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0715-8102668)
中共金沙集团1862(临床医学院)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