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各毕业班:
为落实《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20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在2020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毕业生每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 申报资料
大学生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卡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证明。
四、 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五、 发放程序
各毕业班请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并组织他们进行申报,以班级为单位将毕业生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交至临床医学院学工办620办公室,以便院部及时对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临床医学院将于11月12日前将毕业生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统一交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放弃申请毕业生求职补贴。
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附件: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及补贴申请表、申请汇总表
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19年10月28日
文章录入:夏梦 责任编辑:夏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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