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规范,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术管理体制,保障教授、博士在教学、科研、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北科技学院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一、学术委员会性质
学术委员会是我院学科建设、学术评议、项目评审的最高机构,是学院学术决策、咨询、议事的最高学术组织。它体现学院学术至上、教授治院、学者治学的精神,充分发挥教授等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保障我院学术持续、科学地发展。
二、学术委员会构成
1、学术委员会产生
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教授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博士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所有学科。
2、学术委员会任期
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
3、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常委2名,秘书1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均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产生。
三、学术委员会职责
1、审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方案。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申报的重点学科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2、审议学院重大的科研、教学研究计划方案
学术委员会对本院重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计划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及教学研究规划。
3、评定学院科研、教学成果
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研、教学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评选学院的科技工作奖,并负责科研事故的相关处理事宜。学术委员会在年底要对我院教师的科研论文进行评估和界定,从而作为论文奖励的依据。
4、评审学院申报的教学、科研等项目
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申报指导和评审,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当项目申报有限项时,评选并决定学院科研项目限项申报。重点承担我院申报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及其他重大调研项目的论证咨询工作;承担院级课题、院调研项目的立项、结项鉴定工作。
5、指导、组织全院性学术交流活动;
6、指导学院各种形式的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与学术失范行为,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7、学术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协助学术委员会主任,搞好学术委员会的建设及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当主任因某种原因缺席时,其职责由副主任暂行代理;学术委员会秘书协助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搞好学术委员会的建设,落实学术委员会的相关具体工作。
8、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评议、咨询、学术交流、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等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委员应参加2/3以上的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必须参加的分组会议。
9、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交办的其它学术工作。
四、学术委员会的运行
1、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
2、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3、本章程由临床医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章录入:赵晓辰 责任编辑:赵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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