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农医[2015]169号)的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物价局和卫计委相关部门实地考察,结合我院实际,调整我院床位费价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非特需病房床位
1、单人间床位费:57元/床日
2、双人间床位费:42元/床日
3、三人间床位费:37元/床日
4、四人间及以上床位费:27元/床日
5、重症监护病房:50元/床日
6、新生儿床位:8元/床日
7、门/急诊留观床位:8元/床日
8、精神病、烧伤、传染病病房:单人间59元/床日,双人间49元/床日,三人间39元/床日,四人间及以上29元/床日。
9、气垫床或骨科牵引床在同等级病房床位价格上加收2元/床日。
10、在病房外走廊、过道临时增加的病床:6元/床日。
二、特需病房床位
VIP病房: 大间298元/床日
小间198元/床日。
公示日期: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8日
金沙集团1862
2018年8月22日